陕棉十厂物业设用水"最低消费" 每户每月最少3吨
16.04.2016 11:17
本文来源: 华商网
近日,陕棉十厂家属院的业主们对物业实行多年的“每户每月3吨的生活用水最低消费额度”不满,认为实施阶梯水价后,物业继续执行此政策,增加业主负担,还造成了水资源浪费。物业方称,老旧小区损耗大,不得不这样做。
13日,陕棉十厂的王女士说,十几年前,物业开始实行生活用水每户每月最低消费3吨的规定。“现在水价调整为3.8元/吨后,我们觉得负担太重了。”
以王女士家为例,2016年1、2月实际用水为5吨,但按照“最低消费额度”她必须按6吨的水费交。“其中公摊是8.63元。”王女士说。
业主贾女士2个月公摊高达23.02元,其他小区业主也证实“最低消费”“公摊高”一事。
据了解,目前,该小区计算业主水费采用的是如下公式“:(总表的用水量÷业主水表量总和)×用水量×3.8”,多数业主都觉得不公平。
针对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杨先生说:“陕棉十厂家属院有3600多户业主,从2005年起一直实施‘最低消费’。由于该家属院是老旧小区,管道老化随时可能漏水,个别业主滴水偷水,家中水表‘不走’,而小区总表却一直计数。未实施该政策前,物业每年欠自来水公司水费几百万元。‘设置生活用水最低消费额度’一方面限制部分业主‘偷水’,一方面为损耗埋单。”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物业设置‘最低消费’,降低运营成本,属于强制消费,是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业主,有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物业作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变更条款应先征得业主同意,若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对业主不产生约束力,业主就没有义务按其规定执行。”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贾艳菲
本文来源: 华商网
16.04.2016 11:17
故
事
陕西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陕西新闻
黄河保护法通过 保护“母亲河”有法可依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李京泽 梁晓陕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