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30.04.2015  13:06

        近日,榆林市政府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保障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帮助其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 
        《计划》规定,到2016年底,全市三类残疾(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从2015年秋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生·年。
        《计划》强调,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加快特殊教育教育学校建设步伐,2015年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该市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立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要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大力开展三类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要积极开展0-3岁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活动。各县区要统筹各方面资源,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定期上门送教,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各项待遇。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各县区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
          《计划》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订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