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麟游县人大连续跟踪,多次审议监督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乡一体化等工作,促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人大依法监督 提出建议
今年,麟游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法律规定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缺乏正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规划制度建设滞后,无专门的生态环保规划,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经费投入不足,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两亭、崔木等镇垃圾填埋场“二次污染”现象严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城区水源地上游保护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生态环保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3月份,常委会再次安排由常委会两名副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到两亭镇、招贤镇、九成宫镇、崔木镇以及郭家河、园子沟煤矿先后查看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基层卫生院医疗垃圾收集、分类、处理情况,县城饮用水源地及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在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环保法治理念;二是夯实法律责任,凝聚环保工作合力;三是完善规划制度,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政府高度重视 认真整改
县政府按照第二十六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人大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路,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从狠抓宣传引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四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整改,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整体改善和稳步提升。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环保意识
县政府把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丰富环境宣传教育载体、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作为基本要求,积极营造“人人讲环保、人人爱环保、人人做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努力扩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环保宣传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今年6月5日,组织各部门和厂矿企业在县城文化广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展出版面9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环保购物袋3000多个。二是邀请专家为全体县级领导、部门班子成员、各镇镇长、企业法人讲授新《环保法》,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企业环保意识。三是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技三下乡”、综治宣传月、普法宣传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四是组织环保志愿者对城区河道、公园、街道、社区进行环保卫生整治,环保宣传告别空洞说教式,通过直观的体验方式使公众零距离感受环保。
二、夯实环保工作责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县政府坚持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和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一是加强环保责任制建设。县政府将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纳入全县整体部署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各镇各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量化考核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宣传教育,并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群众环保意识逐步提高。三是编制了全县环境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预警处置体系,提高了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在环保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举行执法工作会商,及时沟通通报执法与工作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自觉落实环保义务,使法律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县政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编制规划,严格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一是全力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在回顾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点问题,谋划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按照远近结合,考虑当前兼顾长远发展,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和安全作为出发点、着力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和麟北煤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精心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环保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联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新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把“三同时”制度验收关,对没有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落实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的,坚决不予放行,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三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麟游县污水处理厂BOT运行管理办法》、《峡口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了环境整治、退耕还林等保护措施,并在保护区内设置了警示牌,采取了防护措施。四是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审批工作程序,强化行政处罚的时效性。
四、政府加强执法力度,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县政府以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零容忍”,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肃查处了园子沟煤矿煤矸石污染、崔木煤矿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铁腕执法、不留情面,提高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二是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渭河清水行动”、“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物料堆放物、辐射源、危险废物安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对各类污染源、监管对象、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清查登记,明确了重点监管对象,并实行分类建档、分级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及其数据的应用,加快污染源治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减少了污染隐患。四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噪声、油烟生活污染扰民问题,加大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办结反馈。五是突出大气污染防控,拆除城区燃煤锅炉46台,油烟净化设备39套,严控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加强运煤车辆监管,使县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冯银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