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渭北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8.10.2016  05:02

市环批复〔2016〕135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西安渭北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西供电发展〔201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西安供电公司拟建的拟建设的渭北330kV变电站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330kV渭北变电站电站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渭北工业区所辖阎良航空工业组团的用电需求。

本次渭北110kV送出工程出线共7回(至聂阎II线2回,至聂云线2回,至武屯变1回,武聂支线单π2回)。工程新建架空线路折合单回长108.85公里,其中新建四回同塔架空线路4×4.0km,新建四回杆塔单回架设线路6.8km,新建双回同塔架空线路2×41.4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3.25km;新建电缆合计长6.91km。线路走径位于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和高陵区境内。

本次渭北110kV送出工程全线共用铁塔155基,其中直线塔105基,转角塔50基;钢管杆共用64基,其中直线杆43基,转角杆21基。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1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静态总投资的0.10%。

经审查,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下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规定,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站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确保不污染环境。

(四)施工期间要严格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不随意丢弃,防止污染环境。

(五)认真做好输电线路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加强运行期内的环境监管,定期对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三、该线路工程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拆迁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在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环保阎良、航空、临潼、高陵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