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2×70MW燃煤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 西安市红光路2号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西南角 |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 由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2台70MW高温热水锅炉用于城西范围内的居民集中供热,项目于2013年12 月建成,根据2015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61/941-2014)要求:单台出力大于65t/h的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³,SO 2 排放浓度≤50mg/m³,NO X 排放浓度≤100mg/m³”的标准在该标准要求下其排放的污染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因此公司决定对现有的 2 台 70MW 燃煤高温热水锅炉烟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两台湿电除尘器,两座SCR脱硝装置,同时对原脱硫系统增大脱硫效率。 | (一)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小主要是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征占土地。项目建设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主要表现为改造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 噪声:应采取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扬尘:应采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暂时堆存的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并适时洒水降尘,防止二次扬尘,清运过程防止各种撒漏发生;及时清运到指定的渣土堆场等措施,以防扬尘污染; 废水: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及跑、冒、滴、漏,减少施工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尽可能杜绝各类废、污水的无组织排放。 固废:拆除的废弃设备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弃建材由有关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随同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堆场处理,防止污染施工现场。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来自锅炉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方面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为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成投产后,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比建成前均有减少烟尘12.7t/a、SO 2 126.6t/a、NOx 126.7t/a,在环境管理到位,保证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湿式电除尘器的冲洗废水,可直接回用于脱硫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增加,因此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为尿素配料输送泵、尿素溶液输送泵、增压风机、新增脱硫循环泵以及新增的湿式电除尘器冲洗水泵等运行是产生的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隔声、减震、柔性连接以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尽量将该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固废:本项目运营后增加的固废主要有脱硫石膏个废催化剂。脱硫石膏由回收单位100%回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危废暂存设施,定期由有回收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采取以上环评要求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东分局(029-88868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