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08.11.2017  11:3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为加强省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各设区市对省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7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

二、验收方式

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化财政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陕农机计发〔2016〕24号)相关要求,各设区市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项目管理、技术、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项目验收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依据、内容和程序

(一)验收依据

各设区市项目验收工作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4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7号)和《关于加强农机化财政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陕农机计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项目实施县(区)上报备案的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申请为依据组织项目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是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出示完成任务的佐证材料,现场核定项目单位是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下达文件上所规定的任务。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审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要求、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是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指南、实施方案、计划及资金文件、设计文件和验收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文件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规定分类归档。

四是其它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验收的内容,如项目绩效报告是否达到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等。

(三)验收程序

省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验收,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上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后,由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由项目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前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未经核准的仍按规定时间组织验收。

四、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成立项目验收组,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在项目验收期间,各区市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验收相关报告、材料收集整理等规范性给予及时指导,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设区市项目验收组要明确验收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客观公正,规范验收,杜绝验收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是按时提交材料。项目验收结束后,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形成验收情况报告,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及完成情况、技术模式、装备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完善和薄弱环节的突破以及面上的示范推广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局计划财务处备案(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