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16.12.2015  02:25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我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我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陕西 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鲜肉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的生鲜肉质量安全负责。进入市场销售的生鲜肉应当具有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经营场所方面,生鲜肉经营应当具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分割、包装、贮存等场所,各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经营用地面、墙面(裙)、台面应防水、易清洗;不同品类的经营场所应相对隔离;经营场所应与生活区域、熟食销售区域分开。从事生鲜肉经营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意见还明确了生鲜肉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及工用具消毒管理、不合格肉品退市制度。贮存、运输、分割等环节也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同时在采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召回等7方面的管理有了明确规定。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销售病害肉、走私肉、注水或者“瘦肉精”肉等行为,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并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建立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30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张亮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