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术规范制止学术失范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经过几十年发展,在各个研究领域取得巨大成就,每一位学人无不以此为自豪。然而,在学术研究日趋繁荣的同时,学术失范行为仍屡有发生。有学者表示,由于学术行业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是其他行业所不能代替的,因此,在强化自律建设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制度约束。
“隐蔽的”失范行为影响更恶劣
2013年本报推出的一组数据显示,学者对“当下学术界道德状况的整体评价”甚不乐观,认为学术失范现象“非常严重”的学者约占18%,认为“比较严重”的学者约占62%,认为是“极个别的少数现象”的约占19%,只有不足1%的人评价道德状况“非常好”。(相关报道详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3月27日A01版)
“这一数据客观反映了当前国内学术失范的程度,相关现象的确‘比较严重’。”采访中,多位学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但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王南湜也指出,国内多数学者还是在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做学问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属于少数。
“总的趋势是在向好发展,多数学者对自身的学术道德比较注意。”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小锡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术规范意识愈加强烈,学术失范现象呈改善趋势,更为清晰的学术规范正在逐渐形成。
“不容忽视的是,‘比较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危害甚重’。”被访学者表示,以“打擦边球”加工改造别人的成果或利用优势条件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隐蔽的学术失范行为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学术创新和整个学术生态。“现今,国内的学术研究还处于正走向成熟的发展阶段,尚未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合力。如若任由此类现象蔓延开去,将会导致优良学术传统的破裂。”王南湜说。
“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术失范加以制约和规范,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败坏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中国学术的创新和发展。”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说。
学术失范往往是在对规范不很清楚的情况下出现的
有学者提出,应对挑战时决不能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对前途丧失信心,甚至否定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确方向,而应居安思危,看清存在的问题,开拓进取。
谈到造成当下学术失范现象频发的原因。夏锦文指出,在社会转型期,一些学者学术功底不深、科学和人文精神素养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受浮躁、浮夸和投机心理的影响,急功近利。在学术管理评估机制上,“计划学术”、“官场学术”以及看重数量、轻视质量的量化政策,客观上为学术失范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不可否认,一方面,一些学者为更快地取得‘成功’,片面看重个人发表文章的数量、刊物的级别等,忽视了对学术修养和规范的培养。”王小锡认为,不完善的学术评价机制是造成相关失范现象的另一方面原因。
如果说个人道德是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的内在“软约束”,那么学术规范则应更多扮演外在“硬约束”的角色。王南湜表示,国内学术研究在20世纪经历了一系列波折才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长期缺乏正规学术研究路径让不少人对许多学术规范细则不甚了解,“学术失范往往是在对规范不很清楚的情况下出现的”。
“我国的学术规范意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学术意识和学术自身的发展进程而逐渐发展、强化起来的。当前,中国的学术发展需要规范化,并由此促进其长远发展。”王小锡表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发掘和建立。
提升学者尊严感和荣誉感
有被访者认为,学术规范形成和建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更为科学、更加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
王小锡认为,以“规范”制止“失范”,必须形成系统、完整和明确的学术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学术创新、惩罚学术失范的法律法规,社会尤其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指挥棒”要有符合学术发展实际和规律的导向和方针政策,并强化对学术队伍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改革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应由定量考核转向定性考核,实行代表作制;评价的核心是作品有无创新,能否对学术以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启迪和影响,能不能对整个思想文化发展产生推动,能不能形成理性的评价、批判机制。”
“抑制学术失范行为,构建学术道德规范,一要加强科学精神的教育,强化学者道德自律;二要改革学术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三要建立学术仲裁机构,纠正不良学风。”夏锦文表示。
采访中,记者切身感受到我国各高校及科研院所为促进学术研究规范发展而作出的努力。如扬州大学近年来制定发布了较为系统的学术评价机制,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引导踏实做学问的学风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校文学院退休副教授车锡伦沉潜深耕,坚持研究“中国宝卷”近30年,于2013年获得了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为青年学者树立了典范。
科学的评价机制无疑为学者潜心做学问提供保障并形成导向,从正面提升学者的尊严感和荣誉感。王南湜认为,培育、提升学者尊严感和荣誉感,应成为改进学风的重点。学术尊严的提升,能够使学者感受到学术研究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与之相关,应当切实改变对学者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评价方式,从成果量化评价为主导的方式,转变为以是否有创新性贡献为主导的方式;而评价过程则亦应从以行政为主导的方式,转变为以学术同行评价为主导的方式。此外,为配合评价方式的转变,还应将同行学会组织从准行政化机构转变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以便其能够独立地进行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