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发文就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共建共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共建共享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有效使用财政资金,近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就普遍服务试点区域的共建共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电信普遍服务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共享发展,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重大举措。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主动承担该项义务,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原则上必须实行共建共享。各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站在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的高度,克服试点区域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紧张、运行维护成本高等困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
《通知》针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内共建共享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中标企业在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且要提供可使用的共享光交接口;二是杆路、管道等资源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必须共建共享,且共建共享价格不得高于最新调整后的《陕西省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规定价格。已有杆路、管道等设施的产权单位收到任意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相关单位书面形式的共享需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能否满足共享需求进行书面答复。产权单位如认为上述设施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共享;三是各基础电信企业及相关单位租用第三方杆路、管道、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进入,如已签订,须立即纠正。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管局将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杆路、管道两项内容,以需要共享企业提出的共建共享需求数量达成比率作为考核项。其中,杆路、管道的共享率考核指标分别不低于90%和70%。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试点地区宽带发展过程中,区域内的杆路、管道等资源应充分共享,共享率考核指标分别不低于90%和70%。经查实,发现已有电信基础设施具备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或是报送虚假信息和数据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建议有关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因此被撤职、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同时按照工信部、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中存在违规的基础电信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上报工信部,抄送有关集团公司。
张文俊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