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打长途电话报警 称北大街某店内有炸弹

05.06.2015  12:07

四川籍男子从辽宁省拨打长途电话向西安110报警,谎称北大街繁华地段某快餐店有炸弹,随后立即关机并扔掉电话卡。日前,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8月5日21时许,44岁的四川省眉山籍被告人雷某某,在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某大厦工地,用号码为135******37的手机,给西安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打电话。他声称“西安市北大街XXX快餐店有炸弹”,随即将电话关机并丢弃电话卡。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接指令后,立即派出警车6辆、2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对北大街的这家快餐店及其相邻的酒店、商场群众进行疏散,设置警戒、维护秩序。随后,西安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到现场,利用搜爆器材、搜爆犬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搜查,未发现爆炸物品。同年8月27日,雷某某被警方抓获。

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莲湖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通讯员詹保余 记者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