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情人分手 砸车“泄愤”被判刑

30.12.2014  23:41

在情人要与自己分手的情况下,一名男子为泄愤,竟纠集他人对情人所在公司进行打砸,造成多辆新车及办公用具毁损。日前,阎良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张某、吴某、罗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总罚金五万元。

2009年,被告人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姑娘许某。随后他邀请许某到其公司上班,结果,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许某发现张某已有了妻子和 孩子,遂向张某提出了分手并辞去工作。为了与许某继续保持这段不正当的关系,2010年底,张某给许某购买了一辆雪佛兰轿车,并为了挽留许某,又给其了一 些钱款,然而,这些均未奏效,许某坚持分手,而不死心的张某则继续采取各种办法纠缠许某。

2013年12月16日21时许,张某在许某上班的某汽车信息服务公司门店内与其发生争执,随后,他电话叫来被告人吴某、罗某,见许某离开,气急败坏的张 某三人用该门店内的钢木椅子对停放在展厅内待售的新车进行打砸,并用烟灰缸将办公室玻璃茶几、茶具损毁,最终致店内3辆轿车、1辆越野车及店内部分办公家 具受损严重。经鉴定,现场涉案损失共计人民币15530元。

案发后,张某等三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期间,被告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今年12月24日,经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做出以上判决结果。华商报记者 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