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获刑10年6个月

23.03.2016  09:50

  西安男子崔某先后买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缅甸陆龟、红尾蚺(rán)。日前,崔某被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崔某是西安市临潼区人。2013年11月14日,崔某以8000元从曾某处收购了5条红尾蚺,2014年7月7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在崔某处查获其中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涉案动物为红尾蚺,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4年3月20日,崔某又以1350元从莫某手中收购10只缅甸陆龟,后将其中2只出售给刘某。同年6月,公安机关在刘某经营的萌宠观赏园内将2只龟类动物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涉案动物为缅甸陆龟,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崔某被商洛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