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屡盗窃均得手 摆摊叫卖赃物终获刑
13.01.2015 14:13
本文来源: 法院
宋哲系铜川市某矿区一名普通的矿工。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1月中旬,宋哲先后七次在该市王石凹镇多个住宅区盗窃居民财物,短短半年内,其盗窃他人摩托车五辆,保暖内衣、饮水机、电视机、煤气罐等若干居民日常生活用品。随后,他还先后分五次将这些盗窃所得在人流密集地区摆摊叫卖,并将赃款全部挥霍。经查,其所盗窃物品总价值达2.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铜川市多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13.01.201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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