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后潜逃二十一年终领刑

02.03.2015  11:01
        陕西法院网讯  正值青春年少的时候,男子却因心生邪念将他人强奸,后潜逃二十一年,终归落入法网。近日,眉县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西科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1992年8月的一天,张西科、葛天舍(已判刑)和某酒厂职工王红卫(在逃)、邢红军(已判刑)闲来无事,在眉县街道转悠,张西科心生邪念,便和三人密谋将该酒厂职工荆某某骗来进行强奸。后王红卫、邢红军到荆某某宿舍,以其男友王某找她为由,连哄带骗将其拉至眉县金渠街道某建材门市部。后张西科、葛天舍分别对其进行强奸,由于荆某某的极力反抗,强奸未能得逞。然而,张西科并未就此收手,同年冬的一天,张西科再次怂恿邢红军、王红卫、付红军(已判刑)将该酒厂职工卢某骗至该厂宿舍楼一房间,在邢红军、付红军、王红卫的帮助下,张西科对卢某实施了强奸。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张西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吞食筷子,骗得了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走上了逃亡之路,一逃就是二十一年。2014年,张西科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西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西科在第一宗指控犯罪中有轮奸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该宗犯罪属强奸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西科为逃避法律制裁在保外就医及取保候审期间长期脱逃,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