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行猥亵女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04.2015  18:38

汉台 网4月10日讯 (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吴晓娟 任静涛)咸阳一男子酒后强行猥亵女子,日前被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男子张某醉酒后在咸阳市北门口准备吃饭时,发现女子赵某独自行走,遂尾随赵某行至仪凤东街一施工工地门口,突然抱住赵某,将其压倒在马路上强行亲吻,并用围巾勒、双手掐赵某的脖子。

赵某以为对方抢劫,便将自己的苹果5S手机拿出交给张某,被张某打落在地。在赵某说出“我认识你”之后,张某害怕并放开了赵某,又怕报警而捡起地上的手机逃离。逃至仪凤东街与北平街交叉口时,被赵某的男朋友韩某及过路群众抓获。

近日,渭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搂抱亲吻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权,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