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细化办案环节 确保办案安全

23.09.2015  16:01

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为确保办案安全,采取多种措施,细化办案环节,防止办案事故的发生。

在讯、询问环节,采取“查、观、问、稳”四项预防措施。查即检查被讯、询问人随身携带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切物品,防范这些物品对侦查人员、法警看守人员及其本人等造成伤害;观即观察上述几类人员的情绪、神态变化,洞察是否有危险图谋;问即在讯、询问之前,要首先了解被调查人有无疾病及病史情况,有急病重症的要及时联系定点医院,随时待命应急;稳住被调查人,防止情绪失控,出现暴力干扰作证、暴力抗拒讯问等问题。

在看守环节,落实“四到位”。侦查人员与法警看守人员的审看分离上零衔接到位,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两名以上人员在位,不能发生脱漏;调查证人尤其是重要证人时,必须有法警看守备勤到位,防止发生意外情况,保障办案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安全;被调查人员餐具必须使用软质餐盒、汤匙等餐具,禁止使用筷子、铁勺等硬器物;对嫌疑人采取拘、捕等措施时,要提前做好嫌疑人体检达标收监,确需改变强制措施的要有相应防范预案,防止等待改变强制措施过程中发生逃跑、疾病突发等问题。

在送返环节,明确具体规定。被调查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完毕后,一律由检察人员将被调查人员送返到单位或本人家中,保证被调查人安全离开检察机关;特殊情况,现场需被调查人家属或单位人员接回的,一律由被调查人和家属或单位人员签字,防止此后发生意外。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马斌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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