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病保险即日起就能报销 避免“因病致贫”
15.11.2015 10:46
本文来源: 西安网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社保中心获悉,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2015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了。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我市自2013年完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实施。
说到“大病”保险,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只有癌症、肿瘤等重大疾病才能受益。其实不然,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并非指特定的疾病,而是指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都能享受这一政策。此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是每人每年20元,由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从现在起,可以报销的是:参保居民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参保大学生从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费用。
参保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案首页复印件(门诊需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保结算单原件、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参保居民到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参保大学生到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3楼22号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报销的费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记者郭欣)
本文来源: 西安网
15.11.20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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