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一人大代表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
23.03.2016 16:5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9月,陈某因建房资金周转,向李元借款10万元,到期后陈某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李元向法院起诉后,白河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逾期未予履行,李元于2015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陈某有私家小轿车一辆,并有工商登记和房产,但他既不履行义务,亦不按报告财产令要求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反而以种种理由规避执行。因陈某系白河县现任县人大代表,白河法院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请予许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后予以许可。
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十分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难、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发挥不够、审执兼顾、涉民生案件执行、执行救助等问题深入调研,提出许多很好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将法院执行工作列入常委会专项检查议程。在县人大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白河法院的执行工作稳步推进,执行到位率和执行结案率逐年提升,执行工作正在朝着良性循环发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23.03.201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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