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白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专题询问提上工作日程。 早在2012年,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实践加强与代表联系工作中,收集到代表们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和矛盾。常委会专门召开主任会议研究,以《送阅件》形式转交政府妥善处理。2013年,代表们再次反映农村合疗药品少、报销慢、看病难等问题。连续两年涉及合作医疗的问题引起了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4年,常委会将全县医疗卫生工作纳入监督议题,在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主任会议还专门听取职能部门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汇报。但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意见仍旧较多。为了找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问题的根结和妥善解决办法,2015年,常委会将其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并将启动专题询问。但专题询问工作在白河人大历史上从未开展过,如何开展,怎么开展,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都需要探索和实践。为了确保专题询问顺利进行,取得效果,白河人大提出了要建立专题询问工作制度,用制度来推进工作的落实。
制度先行,实践推进。 有了制度,就有了操作“脉络”,也有了监督规范。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多方参考借鉴的基础上,该县人大制定并在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十八条,就专题询问的目的、依据、原则、主体和议题的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对专题询问的实施程序进行了细化,主要分为询问前的准备、询问会的要求、询问后的处理三个阶段。《暂行办法》要求,询问前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询问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询问人,做好询问准备;询问会上要紧扣议题、突出重点,回答要全面详实、不推脱不回避;询问后的结果处理,明确了被询问机关要在二个月内报告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常委会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要求再次整改,直至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
根据《暂行办法》,该县人大常委会目前正紧锣密鼓地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调研,为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打牢基础,做好充分准备。后期,将持续关注专题询问的组织实施,用实践来总结经验,用实践来完善制度。
(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