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将政府投资项目晒在阳光下

29.10.2014  10:36

近年来,白河县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全程管控,通过制度建设、招投标、资金监管等将政府投资项目晒在阳光下,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制度先行。白河县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计划调整、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审计等主要环节制定规范程序和标准,明确落实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把项目晒在阳光下,让权力在制度下运行。

二是把好招标第一关。白河县统一项目招标金额起点,凡是单项合同达3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投资达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一律实施公开招标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杜绝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齐、不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同时对招标组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织方案、评标办法、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等逐一审核并予以明确,防止抬高投标企业资质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发生。统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要求公告信息在省、市、县指定报纸和网站媒体同时发布,扩大信息公开面,为公正、公平的投标竞争创造条件。

三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白河县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管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和监理在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联合质检、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是严把审计验收关。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设计和图纸施工,严禁以变更和增减工程量等方式偷工减料和增加投资,确需变更和增减工程量的需组织设计、监理、业主及监管部门现场踏勘予以确认。对施工过程中未经审核签证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以审计认定。项目结算一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严格按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依据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方可进行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完工须经质量、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验收和后评价,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签署验收评估意见,办理使用管护移交手续。

                      (白河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