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专项《意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
3月3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允许列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6个县区,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据了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往只能在县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此次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可进一步盘活贫困地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土地收益。同时此举既可以解决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问题,又能将指标流转收益返还提供指标的贫困地区,用于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这也是我省继国土部下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之后,关于此项工作作出的详细部署。
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增减挂钩指标要向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市、县在组织省域内增减挂钩项目区时,要优先考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收益要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对统规统(自)建集中安置的,可将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自主确定安排使用;对于自行分散安置的,要以货币形式足额将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返还当事农户。通过信贷形式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的,可用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偿还贷款,与增减挂钩无关的信贷资金,不得用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偿还。省国土厅还将建立省域内增减挂钩监管综合平台,重点监管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拆旧区复垦核查、建新用地审批等情况,定期评估省域内增减挂钩实施情况。
此外,我省还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省域内增减挂钩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涉及项目区选点布局、住房建设、安置补偿、收益分配等,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并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拆旧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记者:乔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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