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用地保障政策支持移民搬迁
26.05.2016 09: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贯彻全省移民(脱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5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在前期详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率先出台《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从5大方面12条举措,保障全省移民(脱贫)搬迁用地需要。
根据《意见》,今后各地在移民安置点选址上,要靠近城镇、靠近园区、靠近中心村,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安置点建设要避免削山斩岩、填河改江、损坏植被,严防破坏生态环境。
在保障安置点建房用地上,我省要求应保尽保,鼓励各地要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应优先使用废旧村庄、学校、企业及镇村撤并后形成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以节约搬迁建设用地成本,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同时鼓励各地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等土地试点政策。并且提出试点政策指标优先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56个县(区),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以在省域内流转。
对于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我省提出要在计划指标内优先保障。关中、陕北各市实行移民搬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56个县(区)连续5年每年各安排新增计划600亩。不能满足的,由省控指标兜底保障。
为了全力支持全省移民搬迁工作开展,我省还提出,各级国土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程序,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安置用地的审查上报或审批。(记者:乔佳妮)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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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