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设工程长安杯评选办法出炉

27.12.2016  18:43
  本网讯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并印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月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并将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以下称“长安杯奖”)。该奖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参评项目面向本省境内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境外承建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项目参评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   《评选办法》指出,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工程项目,工程规模达不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及采用装配式生产的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省住建厅同意后可申报长安杯奖。《评选办法》还对参评项目的具体工程类别划分和工程规模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已参加过长安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将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据悉,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获奖项目和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向获得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杯。省住建厅指出,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长安杯奖,建设单位应给予长安杯获奖主要承建单位一定的优质优价奖励。有条件的市(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