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推进民政法治建设,4月20日,省民政厅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王麟教授专题授课,王麟教授从修改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素质和能力方面进行了专题辅导。
戈养年副厅长就如何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强调:一要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法治的理念推动民政工作。当前要深入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及本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单位和各处室要结合今年开展的“民政法治建设年”活动,认真梳理涉及职能业务法律法规,熟读、熟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一口清”、“问不倒”。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厅拟在三季度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厅将通过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活动,使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形成新常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会议研究。要严格执行《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会研究,不得审核印发。从今年开始,省厅新出台的法规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资金、都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单位要建立以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相关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确保在法治框架内作出决策,推动改革,解决问题。三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的有关程序和具体工作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做好民政行政应讼工作,应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建立案件上报备案制度,此外,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主动调解与民政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
参加培训的有厅机关全体干部、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省老龄办厅级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共计110人,省民政厅郭伯权厅长、王振虎副厅长到会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