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28.08.2015  11:18

8月27日,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在西安召开,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1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关于深化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神,研究部署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永明出席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和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分别做了动员讲话。








此次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立足陕西实际,遵循司法规律,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在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原有的七种监督情形的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四种情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案件的人民监督员产生程序及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案件材料和介绍案情程序,完善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和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改革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在10月中下旬完成,全省范围内选任考察在10月底完成,11月省司法厅将与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据悉,我省是较早向最高检、司法部报送改革方案的省份之一,走在全国前列。








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市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主要领导及承担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厅法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