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执行担保结案款 温情执法暖人心

28.11.2014  11:50
        陕西法院网讯      “法院秉公执法,坚持公正,我心服口服。今天我是来交标的款的。感谢法官,为我的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11月25日,经过石泉法院法官的努力,被执行人王琴来到法院,交纳了两万元的执行标的款。至此,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4年9月,石泉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邓华与被执行人王琴经法院判决离婚,王琴需给付邓华经济补偿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王琴联系沟通,王琴均明确表示拒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2014年11月16日,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对王琴采取拘留措施,在采取措施前,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王琴释法析理,引导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王琴表示愿意向亲戚朋友借钱还款,并承诺将会在一周内筹集钱款缴清案款。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石泉法院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注重人文执法。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同时也运用法治的精神感化当事人,刚柔并济,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也充分体会到司法的人文情怀,从而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