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油、荒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

06.07.2015  17:36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注:轻质化煤焦油归为柴油、石脑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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