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三项措施开展自侦案件回访

01.12.2014  18:38

为进一步强化自侦案件社会效果,将加强犯罪打击力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反贪案件定期回访制度。

加强调研,涉案单位漏洞分析常态化。对于涉及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查处一案,一定要结合该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对涉案单位财务规定及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涉案单位针对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在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措施书面回复检察院。

全程跟踪,案件定时回访制度化。案件跟踪反馈要求一月一小访、三月再督促、半年一大访,反贪部门每次回访要有记录、有汇报、有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院办公室。以负责到底的态度,在规定期限对办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如十月份该院对陕核集团、西安天宝国际建设工程公司、中铁十五局等涉案单位进行回访,听取涉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看整改后的相关制度、账务资料并询问财会人员,与之前存在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及时调整,检察建议修订灵活化。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对于原来检察建议中逐渐变的不和时宜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并通知涉案单位,以便发出的检察建议能够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通过案件回访制度,保障了涉案单位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持续优化,及时排除隐患,有力地服务了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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