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四项举措深入开展非公组织妇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妇联建设网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动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女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建设现代化美丽碑林做出新贡献,西安市碑林区妇联四项具体举措,积极探索非公妇建工作新方法和新途径。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规范妇建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妇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委组织部、区非公党建工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工商碑林分局、区妇联、区工商联7家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碑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党建、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框架,纳入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真正实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是加强合作协调,建立组织网络。 实行党群共建模式,人员统一调配,资源统一使用,活动统一开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与妇联组织的配合、协调力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中已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各妇联组织要定期向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汇报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对妇女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推动解决妇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登记注册积极配合妇联组织了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数量和状况。
三是深入调查摸底,夯实建设基础。 区妇联要求各街道、城改办妇联,各系统妇委会,参考全区非公企业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有关台账资料,填报《碑林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从企业名称、企业类别、职工人数、妇女人数,是否建立妇女组织等9个方面进行统计,截止目前,全区8个街道、1个城改办妇联、14个系统妇委会共统计上报63家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情况,其中有6家新建立妇女组织。
四是创建示范,强化带动效应。 一方面着力抓好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百强企业、女性集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已经建立非公党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推选出“有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资料”的优秀妇女组织,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另一方面积极挖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优秀女性,进一步完善“碑林区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优秀女性队伍建设。在推荐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妇女工作者占有一定比例;在各级代表委员等的推荐中,充分考虑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