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与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24.12.2015  09:33
        陕西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法治教育与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12月22日,碑林法院与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该院刑庭正式挂牌。碑林法院院长杨克胜、副院长陈卫军、纪检组长武明惠,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刘锋、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兼宣传部部长王武宪、思政部主任马雅玲等出席挂牌仪式并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签署了《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工作机制协议书》,将碑林法院刑庭确定为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双方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密切相互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开展旁听庭审等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运用能力。

        继去年与碑林区地税局共建廉政法制教育基地之后,今年以来,碑林法院又和碑林区烟草专卖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等单位先后结成廉政法制教育共建单位,通过“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公民意见”等活动的有利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上述共建单位先后四次参加碑林法院“法院开放日”活动,旁听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庭审,参与人数达数百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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