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拉开了创建40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序幕
3月9日,经过认真调研、统筹谋划、精心部署等前期工作,雁塔区司法局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下发了《关于创建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通知》(雁司发〔2016〕6号),这标志着雁塔区创建40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雁塔区司法局班子高度重视2016年的市考指标——创建40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目标任务。积极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主动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思路,提前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了纲领性文件。
成立机构。由局长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明确了各科(所、处)工作责任,具体工作专人负责。
分解任务。年内确保全区完成40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创建任务,每个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成5—8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创建任务。具体时限:截止6月底,全区完成20个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创建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能超尽超。
严格标准。全面落实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创建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通知》(市司发〔2016〕1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雁塔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雁政发〔2016〕10号)和雁塔区司法局印发的《雁塔区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雁司发〔2014〕33号)精神和要求,严格标准,重点在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名称标识、办公场地、工作制度、工作台账、人员组成、经费保障、服务内容等方面加强建设,扎实开展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创建工作。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利用微信、互联网等网络创建服务平台,畅通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惠民服务的便捷性、便利性。在社区(村)公示栏将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或联络员等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沟通联系和社会监督。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管理、指导、考核,教育、引导、督促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填写工作台账,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积极争取支持。创建“示范化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是“一把手”工程。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扎实解决创建工作经费,特别是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苏新会)
来源:雁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