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实现“十三五” 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明年经济工作全面部署的重要会议,也是对推进结构性改革进行重点部署的重要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刻,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李克强总理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部署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周强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二五”规划胜利收官,为“十三五”时期发展顺利开局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富有成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周强强调,要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和完善司法应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和应对举措,是在新常态下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是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作出的重大判断。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勇闯关口。要把工作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我国经济增长蕴含的巨大潜力,促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周强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实现明年经济工作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明年经济工作思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现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提供法治保障。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权。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促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以法治方式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同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切实加强对产权人权利的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公平发展权利,使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使权利变得可预期。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要善于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互联网领域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周强要求,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要把深化司法改革与推进结构性改革有机衔接起来,通过改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司法和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对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发挥试点对改革全局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努力让老百姓在人民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引导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吃透中央精神,切实以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坚定决心和行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南英、景汉朝,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