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社会要沾血” 两男子杀人潜逃十年
2015年4月17日,这一天对于宝鸡市陈仓分局刑警大队的老侦查员们来说,具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因为就在这一天,曾经尘封的回忆基于一个契机再次涌上了所有人的心头。
2005年8月4日早上6点多,宝鸡陈仓公安分局突然接到报警,阳平镇的一间加油站内发生了命案,接警后,刑侦民警赶赴现场展开勘查。
中心现场位于阳平镇抱李加油站的营业室内,死者正是这里的夜间值班人员56岁的李某,而现场的惨状更是让侦查员都感到震惊。
现场的布局十分简单,地面上遗留了大量的血迹,从木桌一直延伸到床下,死者李某当时就侧躺在床边,浑身布满了血迹。而经过法医的初步检验,李某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4个小时。
经过警方的现场调查,案发当晚,李某是一个人在加油站内值班,在他遇害后,值班室内存放营业款的抽屉也被人打开了,当晚二百多元的营业款被洗劫一空,难道说凶手杀害李某正是为了抢劫吗?可死者身上的致命伤却让侦查员感到疑惑。
民警:“在死者尸体上总共发现十余处刀伤,其中右腕部一处,上腹部一处,这处次创深达腹腔,其余的十余处都分布在右项部和右背部,其中有数数处刀伤深达胸腔导致这个死者肺破裂,胸腔积血,死亡原因就是失血性休克和血气胸。”
如果只是为了抢劫,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如此残忍的杀害李某呢?更让侦查员无法理解的是,根据现场的情形来分析,当时凶手明明已经完全控制了李某。
由此可见,凶手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处心积虑的至李某于死地,难道说凶手与死者李某之间存在着某种仇恨,可如果是这样,他为什么要多此一举的将李某捆绑起来呢?有几个细节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
侦 查员立即围绕死者李某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李某正是阳平镇 本地 人,但平时李某老实本分,与人为善,根本不存在任何突出的矛盾纠纷。排除了仇杀、报 复的可能性之后,警方确定凶手目的只可能是为了抢劫。而他杀害李某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杀人灭口。那么究竟该如何确定凶手的真实身份呢?
手段凶残,不计后果,现场遗留的脚印痕迹,这些揭示除了案犯的年龄特征,而经过侦查员的反复研究,最终将嫌疑人排查的年龄重点限定在了14岁至24岁之间。
虽然掌握了至关重要的物证线索,可警方随后的调查工作却显得举步维艰。
侦查员反复扩大侦查范围,几乎走遍了现场周边方圆10公里内全部村庄,先后排查了两百多人,却始终无法确定案犯的踪迹。一时间,疑惑与压力笼罩在每一个人的心头,久久无法散去,而这一切的真相也似乎成为了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
虽 然历经了长期艰辛的工作,可警方的调查结果最终无一例外的都石沉大海,凶手究竟是谁,这个悬而未决的谜团始终困扰着每一个人。在之后几年的时间里,侦查员 依然试图通过一切途径去搜寻更多的线索,但依然毫无进展。而就在这个所有人近乎绝望的十年之后,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终于来临了。
2015年4月初,陈仓公安分局缉毒大队的民警在排查工作中,突然从一名吸毒人员的口中,得到了一条隐秘的线索。
民警:“在虢镇地区有一个姓张的年轻小伙,他手里好像有一批冰毒,然后主要在城区大肆通过零包向吸毒人员贩卖。”
根 据这一情报,缉毒民警立即展开的秘密的调查。很快,一名居住在虢镇城区的27岁青年男子张平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但缉毒民警对这个人却几乎是一无所知。缉毒 民警对张平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排调查,发现张平时不时在向虢镇城区的一些吸毒人员贩卖冰毒,而且为了隐蔽,张平将交易的地点设在了城区的一间宾馆 内。
在摸清了张平了基本情况之后,警方的抓捕行动随即展开。
然而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张平家的搜查,警方却只找到了少量的毒品。可令缉毒民警意料之外的是,落网之后的张平不但没有丝毫的隐瞒抵赖,反而很快的就如实交代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就在警方准备继续对其贩毒事实进行深挖的过程中,仅仅十天之后,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了。
2015年4月17日,陈仓警方收到了一份指纹的比对报告,而最终的结果证实2005年8月4日,刑侦勘查人员在李某被害的现场提取到的血指纹正是属于这个名叫张平的青年男子。
张平的身上竟然背负着尘封已久的血债,这似乎也正解释了他落网后的种种异常表现,警方立即对张平重新进行审讯。
为了迅速突破张平的心理防线,民警及时调整审讯策略,对张平展开心理攻势,亲情感化等方式,试图打消他最后的顾虑。在较量了整整两天两夜之后,张平终于交代了2005年8月4日凌晨,他伙同张磊抢劫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
根据犯罪嫌疑人张平的供述,当天与他一起实施抢劫的,是26岁的阳平镇青年男子张磊,而此时张磊正在北京打工。4月30日,陈仓警方在北京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磊成功抓获。随着两人的落网,这个骇人听闻的罪恶真相也终于大白于天下。
十年前,犯罪嫌疑人张平和张磊都是16、17岁的花季少年,在这样的年龄他们本应该无忧无虑的生活,快乐的成长,可究竟是什么让他们从稚嫩的青少年转变成为了残忍的杀人恶魔呢?
面对我们的镜头,他们并不愿再次提及那段不堪回首的恐怖回忆。因为十年来,这段埋藏在心底的记忆也让他们承受着痛苦的煎熬,可为何会走上这条不归之路的原因,他们的回答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张磊(化名):“就是看的那些电影,我接触的那些人,我平常有时候也相互讨论,混社会需要怎么干。就是说混社会,手上要沾血。”
我们无法想象的是,当时正处青春懵懂期的张平和张磊,为何会突然产生如此可怕的念头,而根据他们的说法,这一切痛苦和悲剧的根源都来自于他们的家庭。
张磊说,他的家庭并不富裕,在他的记忆里,曾经的那个家就是他童年梦寐以求的幸福港湾,快乐和欢声笑语充斥着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这种回忆是他一辈子都无法忘怀的甜蜜。
可 不久张磊的父母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争吵他都看在眼里,当时年幼张磊还无法理解母父之间的矛盾,更不知道该如何让自己的家庭和睦如初,但这一切却为他幼小的 心灵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渐渐地张磊的性格变得孤僻而自闭,不愿与人接触,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而父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更是让他不堪忍受。之后他和同 学之间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更是让他突然萌生了彻底放弃学业的想法。
张磊:“其实当时那个女同学是骂我妈了,我从小不愿意让别人骂我妈。我当时一脚把人踢倒了,可能把人家胳膊伤了。回去以后我妈也不听我解释,把我的书,课本什么的全部倒在脚底下。说要给我烧掉,让我不要念书了。”
面对家人如此的态度,伤心和委屈让张磊一时间愤恨难平,内心的痛苦无人理解,生活的烦恼无从宣泄,这促使张磊最终做出了自己的抉择。
此后他的成绩便一落千丈,初中毕业后他没有考上高中,而是进入了宝鸡市区的一间技校,而就是在这里,张磊结识与他几乎同病相怜的伙伴张平。
原本张磊二人都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可以相互扶持的伙伴,然而沉浸在动作电影和暴力游戏中的两人。对于如何立足于社会,有了一个幼稚的想法。
张磊:“混社会需要怎么干,我们两个有时候也会交流,他说他的想法,我说我的想法。就是说混社会,手上要沾血,就是说不受伤不见血的话,以后就难成大事,就有了那种想法。”
在两人自以为具备了闯荡社会的资本之后,还未对未来的人生做出任何的规划,他们便立即付诸行动,先以抢劫为自我实现的开端。两人将距离张磊家较近的抱李加油站确定为了最终的作案目标,而这一次抢劫的作案也成为了他们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试炼。
2005年8月3日当天下午,张平和张磊带着凶器从宝鸡市区坐车来到了阳平镇,在加油站东边玉米地里两人一直蹲守到凌晨,看到四下无人便借着加油的名义敲开了加油站值班室的房门。
为了能够顺利实施抢劫,两人一进门就用刀砍伤了李某,并用现场的毛巾和电线对李某的双手进行了捆绑。
或许是为了证实自己的胆量,也或许是为了自己孤注一掷的选择。两人残忍杀害了毫无反抗之力的李某。之后,两人又在玉米地中一直等到天亮,才返回了宝鸡,并再次坐车前往了河南。
也许是那一晚的恐怖回忆给两人的心灵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在自此之后的几年里,张平和张磊先后在不同城市里各自忙碌,虽然很少联系,但是那挥之不去的噩梦却始终如影随形。
为了逃避自己内心的恐惧,张平和张磊在外逃亡的几年时间里,几乎很少回家,因为他们知道在这里曾经埋藏着自己尘封已久的罪恶。
张 平和张磊告诉我们,逃亡的生活对他们来说其实也一直沉浸在压抑和挣扎之中,而这种无法言语的痛苦也使他们的性格逐渐发生了转变。张平更是因为无法承受心中 巨大的压力,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渐渐沾染上了毒品,面对生活的艰辛和无助,以及对金钱无限的贪婪与奢望,张平最终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 勾当。
十年的时光,虽然无法令他们完全忘却,但平稳的生活却渐渐平复了心灵,如今的他们都已经组成了自己的家庭,这更让他们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可这种他们奢望已久的幸福,却因为自己埋下恶果而瞬间烟消云散。
犯罪嫌疑人张磊和张平说,被抓之后,他的心绪确实踏实了很多,因为再也不用整天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此时他们的心中只有对自己罪行的悔恨以及对家人的愧疚,然而此时的悔过确实来得太晚了一些。
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