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发展指导意见 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7.10.2017  08:13

三秦都市报记者昨天从西安市交委办获悉,《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发布并施行。 

交通局管投放总量  城管局管停放 

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为规范西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自行车道通行秩序整治,负责和市城管局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自行车交通的组织与优化,完善道路标志标线。 

市地铁办负责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加强自行车与地铁之间接驳。(详见 三秦网 ) 

西安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今年8月,酷骑共享单车用户押金难退的情况被媒体报道。此次,指导意见有规定:共享单车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此外,要求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运维人员配比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 

今年,西安街头曾出现第一批共享电动车。该指导意见提出,“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投放前先报计划 推广电子围栏 

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企业要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重要道路区域、公共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等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市民乱停乱放 列入“黑名单” 

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骑乘单车闯红灯、违规载人和把单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故意破坏车辆、私自占用车辆、违规乱停放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黑名单”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首席记者姬娜 实习生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