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 房东要求提前搬
刘先生租的一套门面房今年8月30日才到期,前几天却被告知一个月后搬离,而出租人马某称,是刘先生主动提出退房,现在却不认账,为此双方争论不休。律师表示,合同外约定事宜谁主张谁举证,无证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承租方:8月份才到租期 房东要求下月搬离
2014年9月,市民刘先生在 西安 市文景路新一代北城国际小区内,租了一套门面房开便利店。租赁合同上标注的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为止。“不久前房东让我们一个月后搬离,早上把我库房的门都锁了。”刘先生说。
刘先生称,该门面的产权在小区物业,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的马某可以说是二房东。一个月前因为马某要在店门口张贴广告,与刘先生发生了口角,随后便让他提前搬离,按照未到期的天数核算房费退还,并找下家接手便利店和店中货物。“后来他却说下家不开便利店了,货物让我自己处理。”刘先生说,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马某昨日早上却锁了他库房的门。
房东:承租人提出退房 找到下家他却变了卦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了解到,门面房的产权的确在物业,物业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标注不能转租,也就是说物业同意马某将门面房租给刘先生,至于双方的纠纷,物业无权干预。随后,记者与刘先生一起找到了马某,对于刘先生所说的一切,对方当场否认。
马某表示,今年4月,刘先生主动找到他提出退房,原因是有亲戚在外地开了一个厂,他要回去帮忙。而在刘先生提出退房后,自己确实说过找下家接手该门面,但从未承诺下家开便利店并接手货物,现如今下家已经找到,并且定金也收了,刘先生却变了卦,自己无奈之下只能锁了刘先生的门。
律师:双方各自举证 无证据应按合同执行
对于两种不同的说法,双方均表示对方说谎,但却没有实际证据。马某称,是刘先生先主动提出退房,所以自己才找了下家,现如今定金已收,所以刘先生必须在下个月搬走。而刘先生认为,马某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掩盖单方违约的事实,他会选择向法院起诉。
陕西 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益,在合同外口头约定的事宜,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但按照马某与刘先生均无法拿出证据的情况来看,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执行,而马某在合同执行期间将刘先生库房的门锁上,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