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分局协助消费者追回大额首付

01.06.2016  09:03

在秦汉新城分局大力开展3.15保障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接到一起现场投诉:李先生买房交完首付,调查发现开发商已将楼盘抵押,他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又遭拒绝。近日,经过过秦汉新城分局窑店工商所多次努力协调,帮李先生追回了13.7万元首付款。

2015年11月份,李先生在一房产售楼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首付款13.7万元,商家承诺会按时交房,到了约定日期开发商并未履行承诺,李先生调查发现,该楼盘已经对外抵押,李先生担心入住以后出现问题,所以提出退款申请,开发商一推再推,迟迟不给处理。2016年3月,李先生再次要求开发商退款,但是遭到对方拒绝。3月15日,李先生就此事向秦汉分局进行了投诉。

接诉后,秦汉新城分局立即介入调解。经查,商家确实与2015年9月将房子进行了抵押,商家在没有告知李先生的实情的前提下,于2015年11月将房子进行买卖,分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使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解决投诉,终于2016年5月26日开发商退还了李先生13.7万元,消费者李先生激动的说“秦汉工商真是老百姓的救星啊,要回了我多年的血汗钱

秦汉新城分局通过此事进行举一反三,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检查,宣传教育企业要诚信经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为新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