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考评员培训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17〕8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开发基本理论、组织管理体系和发展历程;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有关法规、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
3.考评员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及基本考评技能;
4.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技术技巧和实例讲解;
5.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组织方式创新及典型经验介绍;
6.新版考务系统应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原则上参加在我省举办的培训班。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具备以下条件:考评员应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以上的资格或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培训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计划7月中旬在我省举办,其他两期在广西和山东举办,具体时间、地点正式开班前另行通知。
(四)培训收费
培训班将收取培训费1600元/人(含考试、教材、办证、用餐等费用)。学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收款方式在正式通知中发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结合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统一组织,尽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参训人员一经确定,切勿变动。各市要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并于6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组织安排培训地点和食宿。
2.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请提前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小两寸免冠照片由各市统一整理后于6月25日前寄送省局管理法规处,经省局审查盖章后,上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办理考评员证卡。
3.已有考评员证(卡)且在有效期内,本次培训将不再办理考评员证,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课程,统一发放培训证书。
4.正式通知于开班前一个月时间左右,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各地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省局不再下发通知。
二、考评员届满换证
(一)换证条件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且不超过有效期半年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
1.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鉴定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2.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3.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二)换证程序
1.各市鉴定工作站对所聘资格有效期届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条件的,由市鉴定工作站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一份;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三年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或鉴定实施情况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6)最近聘任期内的技术成果(编写职业技能方面的论文或书籍等)复印件一份;
(7)原考评人员证(卡)。
2.经市鉴定工作站将换证人员上述资料汇总后装订成册和《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于7月15日前报省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花名册电子版。经省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3.指导站审核汇总后报部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鉴定工作站组织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缴纳考评员换证费30元/人,汇款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继科, 电话:029-62822230
附件:
1.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
2.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3.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
4.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
userfiles/file/2017053109421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