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市(区)获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30.06.2017 11:00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我省4市(区)获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6月29日上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举办。会上,国务院表彰命名了15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省西安、宝鸡、杨凌和韩城4市(区)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2014年9月,国务院食安办明确陕西省为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省份之一,创建工作启动后,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相关创建《测评体系》《考核测评标准》和《验收标准细则》,形成创建“路线图”,对西安、宝鸡、杨凌和韩城4个试点城市精准施策;实行“月通报、季评估”机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模拟评估,现场打分;多次组织媒体、专家、协会等第三方对创建市进行评估、暗访及满意度调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年来,我省4个市(区)在完成39项创建指标要求的同时,不断创新,亮点纷呈:西安市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网格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两图两档一承诺”的基层监管模式,健全基层监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宝鸡市实施三级督查制度,实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治理,推行电子化监管,实施“阳光厨房”工程。杨凌示范区连续2年把食品安全列入惠民“十件实事”,建立独立、一体化的三级监管机构,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全覆盖,构建了基地认证、检测支撑、源头追溯的安全保障体系,小摊贩全部划行归市。韩城市对各类小作坊实行园区化的管理,试行“原料集中采购、生产过程全程监管、出厂产品随机抽检”的管理模式,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据悉,6月29日-7月3日,我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展在北京集中展示。
本文来源: 粮食局
30.06.20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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