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

22.12.2016  00:35

      自12月20日起,凡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对社会车辆实施20%禁限行;启动一级响应后实施50%禁限行。

      禁限行区域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站北路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新310国道以南所有路段。禁限行对象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禁限行规定指出,今后全市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城区每天限行两个机动车号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确定的方法为X和X+5,X是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如:启动三级响应时间为23日,社会车辆车牌末尾数为3和8的当日全部禁限行,不得上路行驶。2016年12月20日6时起,机动车号牌尾数为0和5的,禁止上路行驶。全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当日公历日期为奇数的,机动车号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禁行;当日公历日期为偶数的,机动车号牌尾数为2、4、6、8、0的车辆禁行。机动车牌号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牌号最后一个数字作为尾数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规定还明确指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共汽车、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