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与法同行”法治微电影大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分院政治部: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与法同行”法治微电影大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选择本单位录制的微电影,直接报名参加比赛。
附:《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与法同行”法治微电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11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七届 “ 与法同行 ” 法治微电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与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联合举办第七届“与法同行”法治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本届大赛以微电影(短视频)为载体、大赛为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收录展播一批内涵深刻、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普法微电影作品,宏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以此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创造和谐稳定社会。
二、征影内容
本次微电影大赛围绕“与法同行”为主题,弘扬法治精神,结合自身所见所闻为素材发掘身边法制类故事,电影形式不限,要求对本次大赛主题“与法同行”进行形式多样的演绎,突出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影片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故事情节合乎逻辑,兼备思想性和艺术性,具有普法宣传教育意义。片中对白使用普通话,若情节要求使用方言需插入中文字幕。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须有制作及演职人员表。提交微电影作品须为原创拍摄,不接受转载、剽窃等非本人创作的作品。该大赛作品评判标准以及奖金奖项最终解释权归2015与法同行法治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三、报名流程
报名起始日期于2015年10月15日到2015年11月25日。请参赛者登录到法治陕西网 http://www.fzsx.gov.cn 或独角兽公众满意度评价网http://www.lawdjs.com开辟的微电影专栏,按照网站规定进行在线注册,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按照网站导引上传微电影作品。为便于媒体播放,微电影要求时长为15—25分钟,影片格式应为MP4。
四、评分标准
大赛组委会对上报作品将根据网络点击观看量、投票数及评委定分数对征集的微电影作品进行评选。网站以评价数、点击量和评委定分数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评分组成:浏览量(将发布在法治陕西网微电影专栏或独角兽公众满意评价网的微电影进行点击观看,同时分享至导演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动自己的微信好友转载,提高微电影的浏览量);活跃度数(关注法治微电影专栏和“新法新”微信平台通过导演的微信好友对微电影进行评价,评价一次算一次活跃度”);评委评审(征影大赛结束后,法治陕西网、“新法新”微信平台及独角兽公众满意度评价网将组织评审力量对微电影进行评审)。
总分=浏览量(30%)+活跃度(30%)+评委评审(40%)
浏览量统计:征影结束后,法治陕西网,“新法新”微信平台将对所有在微信平台展播过的微电影进行浏览量统计,评分。
“活跃度数”统计:导演邀请微信朋友浏览的同时,邀请微信朋友关注“新法新”,且在“新法新”微信平台对话页面对其作品进行评价即为有效活跃度(不恶意、不谩骂、遵守网络文明进行评价方为有效评价)。
网站浏览量、评价数及评委评审相结合对微电影作品进行综合评定。
总分=点击量(30%)+评价数(30%)+评委评审(40%)
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得分由高到低评奖。
五、奖项设置
微电影大赛将评出金奖、银奖、铜奖、提名奖、组织奖,并挑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并为获奖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由大赛组委会给予物质奖励。
奖项名额与奖金:
金奖:1名 奖励5000元
银奖:3名 奖励3000元
铜奖:5名 奖励1000元
提名奖:10名 奖励500 元
组织奖:10名 奖励500 元
奖品设置:
奖杯3个、证书、法制日报赠阅。
六、刊发媒体
由法治陕西网( http://www.fzsx.gov.cn )、“新法新”微信平台、独角兽公众满意度评价网(http://www.lwdjs.com)开辟专栏报道此次微电影大赛。优秀作品将在陕西电视台、“新法新”微信平台、独角兽云平台、法制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进行发布。
活动结束后,法治陕西网、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法制网陕西频道、“新法新”微信平台、独角兽公众满意度评价网将组织力量刻录发行“与法同行”系列微电影,收录本年度微电影大赛获奖作品。本次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属作者,发行权、使用权均属于本届大赛主办方。
七、大赛进程
微电影作品征集阶段(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25日)
微电影作品评审阶段(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1月30日)
颁奖:邀请评委评审,现场颁奖。(12月4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征影活动,充分认识到微电影在互联网时代的巨大影响力,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微电影的拍摄和后期剪辑,把本次“与法同行”微电影大赛活动作为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的重要载体,积极广泛的进行宣传,确保大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联系人:鹿琛,电话:029-86214866
省委普法办联系人:来笑冬 郭鹏
联系电话:029-87290625 ;029-87290325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