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发布

18.05.2018  09:20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发布

日前,《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实施方案》从目的意义、主要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方面为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划定了范围、明确了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耕地的质量和构成,以及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省市县分别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

相比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方案,我省结合实际在专项调查中开创性地增加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土地调查”与“交通物流用地调查”两个专项任务。

实施方案》确定了“省级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市县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核查监管、统一汇总上报”的工作流程,对省市县三级的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划分了组织准备、调查实施、成果检查、统一时点更新和成果验收五个工作阶段。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省级整体控制和市县细化调查相结合等方法,准确查清全省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