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启动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2015年全省拟遴选特级教师后备人选204名,经一年考察使用后,计划评选、命名特级教师170名。
此次特级教师推荐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时,应充分考虑学科学段,并确保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要有一定比例。为能有效并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通知特别指出,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已年满58周岁的教师不建议参评。
通知规定,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非经市级或省管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培养计划,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特级教师后备人选进行考察和培养,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2015年全省拟遴选特级教师后备人选204名,经一年考察使用后,计划评选、命名特级教师170名。
据了解,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7号)的规定,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实绩,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
对于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教师:(1)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各市(区)及省管市县向省级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80%。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的,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要求,特级教师要充分发挥教科研优势和学科专家作用,每五年为一任务周期,承担并完成省级重大课题、发表教科研论文,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工作,培养和引领一批本学科骨干教师。
据悉,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并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特级教师津贴。(文/韩润社)
(责任编辑:刁巧燕)
陕西省启动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计划评选170名 -
西安23:32 20.04.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