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施行一月有余 桥梁下空间面貌改观不大
太白路立交下,停放了很多车辆。
今年8月1日,《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一办法是提升城市形象,净化城市桥梁下空间,方便市政桥梁养护管理的举措。然而,记者昨日(9月6日)走访了我市部分城市桥梁后发现,一个多月过去了,城市桥梁下空间的总体面貌变化并不明显。
“僵尸车”一停就是3年多
今年8月1日,《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除了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商贸活动外,还明确要求建立桥梁下空间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安排车辆按顺序停放,保证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记者昨日走访时发现,各类桥梁下空间的车辆停放情况并非像办法要求的那样整齐、通畅,无论有无正规停车场,立交桥、天桥下普遍存在乱停车现象。
在南二环兴庆桥以东路南,立交桥下几十平方米的狭小空间里,7辆黄色工程车散乱地停在这里,车头朝向各个方向。其中两辆大型抢修车的车顶与桥底的距离不足成人手掌宽,另外还有一辆皮卡车干脆停在了引桥旁边的狭小缝隙里,车的右侧是桥体,左侧紧贴着绿色护栏,真不知道司机是怎么出来的。
记者在东二环最南端路西的一处家具市场附近看到,一辆废弃的白色大客车停在桥下,车辆已经被完全烧毁。从外面只能看到车顶的部分行李箱支架和车内散落的座椅支架。在距离车顶不足两米的东二环桥底,仍然留有黑色的过火痕迹。
“从我来这里的时候,这辆车就停在这儿,到现在大概有三四年了。”商场停车场的保安说,“关于这辆车,我们以前也联系过相关部门,始终不见有人把车拖走。”
此处不足500米外的东二环南端,立交桥下车辆乱停放的现象依旧。20多米长的桥基下,车一辆接一辆。连管理人员都没有,更别说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高架桥梁、桥墩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了。
劳务市场小商贩依旧扎堆
西万路口、太白路立交是我市的劳务人员聚集区,各类务工人员长期聚集在此,很多人已经习惯到这些地方去找工人,找保姆。
昨日,记者看到,与办法施行前相比,这些地方的改变也不大。在太白路立交下的各个“洞口”,随处可见标有“电工”“水电”等字样的电动车。车主们把自己的长短工具堆放在桥下,三三两两围坐在一起打牌。
“立秋了,抓紧时间找个活干,要不再过两个月就没活了。”一位水电工说,这里每天都有好多前来务工的人,也有好多来招工的人或施工队。“是影响交通,但不来这,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找活”。
这样的场面一直跨越3座桥梁(天桥),从太白路立交延伸到北边的边家村人行天桥。虽然有市民认为到这里找工人比较方便,但大多市民认为这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更影响了周边市民的正常出行与生活。
天桥下空间成货场
虽然办法明确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商贸活动。但记者走访发现,利用天桥、立交桥下空间从事商业活动的现象与一个月前相比依旧普遍。
在丰庆路小食品批发市场,天桥下是一派繁忙的景象,一箱箱货物盖住了桥墩、一辆辆手推车往返于市场与桥下的临时“中转站”。“市场就这么大,不放这儿放哪?”一位销售糖果的老板说。
“送货的人太多,把天桥上上下下都占完了,我们根本没法走。”由于商家抢位,不仅是天桥,丰庆路北百余米的人行道上,过往市民都只能从货堆的缝隙里绕着走。一位市民说:“我家里的老人有一次就是因为走天桥,被送货的撞伤了。”
“商家做生意无可厚非,但他们占路占桥的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美观,更给车辆和行人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不要让方便市民的天桥变成市场外的杂货铺。”“桥下堆了这么多纸箱子、塑料盒子,要是有人抽烟引发了火灾,肯定会耽误救援时间。”市民纷纷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为城市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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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表示将处理桥下乱象
本报讯我市出台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各种商贸活动,要求桥下规范秩序。昨日,记者分别将走访结果反馈给市政、交警、城管等部门,相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并表示将及时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桥梁总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桥梁总数291座,包括立交、高架桥、跨河渠桥、人行天桥、人行通道、隧道,总面积119.8万平方米。今年5月,我市城六区范围内桥下空间有90处在使用,其中停车场15处,料场库房22处,大型机械占放16处,办公或休息室26处,其他用途11处。
《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商贸活动。禁止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有害物品,禁止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用品车辆,停驻机动车给车辆加注燃油或修理车辆,占压、拆改已有的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管线、杆线或护栏、管理用房等设施。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市政、城管、交警等多部门,执法主体较多。今后,市民若发现有桥梁开裂、桥下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市政设施损坏的情况,可联系市政12319热线反映。发现占道停车、擅自设置广告牌、标牌、发放宣传品,可向12342城管热线反映。发现在桥梁下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可向公安、消防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