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22类事项居委会可盖章
01.02.2016 13:0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上海市政府日前明确居委会、村委会需要协助的行政事务分别为37项和46项。
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等八大类。对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1.02.20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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