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加快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陕西省司法厅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针对四中全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提出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主线,紧扣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题,切实在加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发展。
一、强化政策和法治保障,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拟提请省人大、省政协对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视察,通过调研,修改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受援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建立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进程。
三、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法律援助发展基础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理顺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和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便民服务的设施,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措施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独立建设法律援助窗口等形式,争取在两到三年内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推广点援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模式,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建设,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推行“一站式”、“预约式”、“上门制”等便民服务措施。组织开展农民工等特殊困难人群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五、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注重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等特殊人群的宣传,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村组、进工地、进劳务市场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和国家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来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