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8岁少女因"社会摇"纠集百余人械斗 获刑8年
(原标题:太恶劣!南宁18岁少女因小事纠集100多人持械斗殴,被判8年!)
大家还记得南宁轰动一时的“永和桥持械斗殴事件”吗?因为一段“社会摇”,18岁少女纠集100多人参与斗殴,影响十分恶劣。
12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主犯“小辣椒”陆晓琪获刑8年。
1事件回顾
“社会摇”引发矛盾
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另案处理)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18岁的陆晓琪发现后,双方因抄袭问题发生矛盾,在QQ中互相对骂,并约定于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少女煽动他人斗殴
陆晓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并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
制作斗殴材料
陆晓琪鼓动陈某(未成年人)使用烟花、甩炮、沙子、饮料罐等材料制作具有触地即爆功能的“红牛罐”。莫越接收到约架信息后,即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的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红牛罐”中。
导致100多人斗殴
2月25日晚10时许,陆晓琪纠集的万秀一方约50~60人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行进。到达永和大桥时,万秀方总人数约为100人。
上述人员在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的大沙田一方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遂互扔“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造成交通暂时中断
斗殴过程中,陆晓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莫越将“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刀具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陈某持一把长刀追打对方人员……
大沙田一方人员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級。该聚众斗殴行为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性中断。
案发后,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处置,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陆晓琪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缴获涉案工具一批。
2主犯被判刑8年
5月23日
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30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5名被告进行了宣判:
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冯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覃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廖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11月9日
“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再次开庭,江南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12月21日
此案在江南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陆晓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陆晓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
莫越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
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
陆晓琪有期徒刑8年
莫越有期徒刑6年
陈某有期徒刑4年
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至此,“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已全部审结。
受审的6名被告年龄在17~19岁之间,主犯陆晓琪年仅18岁。这不禁令人唏嘘,因一时冲动而换来牢狱之灾,也毁掉了大好的青春,实在得不偿失啊……
编辑: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