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四级评价
19.09.2014 18:0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分为四级,分别为A、B、C、D级,D级纳税信用也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纳税人存在税种优惠资格申报材料虚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若纳税人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9.09.20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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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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