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29.01.2015  08:36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陕西省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办法》要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办法》强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