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违法提供服务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06.01.2016  01:15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房地产经纪十大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昨日, 西安 市房管局公布了房地产经纪十大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执业人员签名。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动向服务对象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号)的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网签服务,并书面告知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严禁私自收取交易当事人的交易资金。

十大违法行为都是啥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法提供服务 取消网签资格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房管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擅自收取、侵占交易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网签资格,并公开曝光,通报工商、物价等部门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