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继承父亲房产 被要求提供奶奶死亡证明
西安市民晏女士没想到,要继承父亲的一套小房子,需要到公证处办多项手续,最让她觉得不可能完成的是,如何找到从未谋面的奶奶60年前的死亡证明。
市民:想卖房却迟迟不能过户
去年晏女士83岁的父亲过世了,一个月前,85岁的母亲也过世了,料理完老人后事后,晏女士兄妹6人决定把父母在东郊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卖掉,买家都找好了,却迟迟不能过户。
依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对房产有处置权,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房产所有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除过晏女士兄妹6人要同意处置外,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得同意,从理论上讲,这套房产共有10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各有1/10的继承权,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无法继承,则要出具他们的死亡证明。
“奶奶要活着也100多岁了。”晏女士说,奶奶在60年前已去世,自己从未谋面,只知道是山西人,不知道去哪儿找奶奶的死亡证明。
此外,晏女士兄妹是否只有这6人,公证处还需要晏女士父母的单位提供档案信息以便核实。而晏女士说,父亲所在单位认为档案不能由个人随便提取拒绝提供。
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可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3月31日,华商报记者随同晏女士来到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只有没有争议的继承才能在公证处完成,有争议的继承最终都要到法院。”工作人员称,晏女士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是先于她的父母去世的,只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确定其无法继承房产,如果这4人中有人晚于晏女士的父母过世,围绕此人还要牵扯一些继承关系。
“我父母都80多了,爷爷奶奶还能在世吗?”晏女士表示不能理解。该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上不能做这样的简单推测。因而,晏女士还得想办法出具爷爷奶奶辈的死亡证明,否则公证处就无法受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时间太过久远可请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由派出所盖章,或者拍摄老人墓碑的照片作为辅助证明。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对于遗产的处置应该未雨绸缪,如果老人对于留遗嘱的形式比较介意,可以赠予家人。
记者调查:多数老人称立遗嘱没必要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老人对设立遗嘱的看法。“我身体还好着呢,立啥遗嘱?”今年66岁的彭先生说,总感觉立遗嘱是件不太愉快的事情,也知道房产等要提前安排好,会在自己感到合适的时候,把这件事儿办了,但是不愿意提“遗嘱”这个词儿,觉得晦气。
家住东郊的李先生说,自己就一个独生子,人走了后,剩下的遗产就全是儿子的,“没有必要立。”
“这个还是应该立清楚。”67岁的杨女士说,自己遇到过遗产纠纷,还是立清楚了比较好,否则会有很多麻烦事。